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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法院:以法育苗 护“未”成长
作者:许传凤  发布时间:2024-11-14 16:28:47 打印 字号: | |

知法明心智,懂法正言行。为引导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颗“法治纽扣”,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11月12日,洛江法院刑庭庭长杨鑫到马甲第二中心小学,参加聘任法治副校长暨法治教育活动,60余名师生参与。

聘任仪式上,副校长吴一臻代表学校为杨鑫庭长颁发聘任证书,并表示法治副校长的加入,是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的有效途径,感谢洛江法院的支持。

聘任仪式后,杨鑫庭长开展法治讲座。讲座结合“整治盗抢骗”百日攻坚行动,运用未成年人违法的鲜活案例和生动的故事,让同学们认识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需承担的刑事责任,从而心有所畏、矩有所守、行有所止。讲座还讲解了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告知未成年人在预防犯罪工作中承担的任务,以及家庭、学校、司法等六个层面构筑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屏障,增强未成年人安全感、幸福感。最后,用伴随同学们成长的动画人物生动演绎“校园欺凌是什么”“我们应该怎么做”,教会同学们通过“打、骂、毁、吓、传”来识别校园欺凌,用“坚决不做欺凌者、避免成为受害者、学会做个保护者”三条锦囊妙计来科学应对校园欺凌。

授课结束后,刑庭干警还发放了《远离毒品为青春护航》《预防电信诈骗》宣传手册,引导同学们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吴一臻副校长表示:“此次法治宣讲活动内容丰富、实用性强,将法治精神和未成年教育深度融合,师生都喜欢听、获益匪浅,希望此后多开展类似活动。”

学生代表谈了心得体会:

吴同学:“我们要从日常生活中有意识的拒绝校园欺凌行为,如果有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寻求帮助,不能闷不吭声。”杜同学:“汲取法律知识,警惕不良行为的侵蚀在我们的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从小有这个意识,才能规范我们的行为。”黄同学:“不仅不能做校园欺凌的受害者,更不做加害者!”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法治副校长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引导未成年人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桥梁纽带。今年以来,洛江法院共开展9场次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下一步,洛江法院将与学校共同敲响法治“预备铃”,切实履行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工作职责,丰富校园普法模式,为平安校园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洛江法苑
责任编辑:施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