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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504民初2951号民事裁定书

作者:洛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30 09:13:17 打印 字号: | |

鲤城区尚新工艺品商行:原告蔡伯与被告鲤城区尚新工艺品商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结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504民初29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准许蔡伯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蔡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来源:洛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施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