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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504民初2116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作者:刑庭  发布时间:2024-10-11 09:31:31 打印 字号: | |

鲤城区临江付少华鞋帽商店:原告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鲤城区临江付少华鞋帽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结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504民初21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准许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4年10月11日

 
来源:洛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施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