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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曾文雄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的公示

作者:刑庭  发布时间:2024-09-10 15:42:47 打印 字号: | |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曾文雄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曾文雄,男,1969年11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781196911190831,汉族,高中文化,经商,户籍地为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137-5号。曾因犯强奸罪于1996年被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03年10月3日刑满释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8年1月15日被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8月17日被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1年11月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6月7日被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被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本院于2024年8月20日作出(2024)闽0504刑初122号刑事判决书,以曾文雄犯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生效后,本院于2024年9月2日交付公安机关执行,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于2024年9月3日出具工作说明,因曾文雄患有高血压三级极高级和双侧颈动脉硬化伴斑块,泉州市看守所对曾文雄暂不予收押。

申请或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事由2024年9月3日,罪犯曾文雄以其患有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合并靶器官受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9月5日立为(2024)闽0504刑更5号案件进行审理。

公示期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2日

如对公示情况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联系电话:0595-22631352/22633316。

 

○二四年九月十日


 

责任编辑:施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