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曾文雄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曾文雄,男,1969年11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781196911190831,汉族,高中文化,经商,户籍地为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137-5号。曾因犯强奸罪于1996年被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03年10月3日刑满释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8年1月15日被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8月17日被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1年11月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6月7日被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被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本院于2024年8月20日作出(2024)闽0504刑初122号刑事判决书,以曾文雄犯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生效后,本院于2024年9月2日交付公安机关执行,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于2024年9月3日出具工作说明,因曾文雄患有高血压三级极高级和双侧颈动脉硬化伴斑块,泉州市看守所对曾文雄暂不予收押。
申请或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事由:2024年9月3日,罪犯曾文雄以其患有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合并靶器官受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9月5日立为(2024)闽0504刑更5号案件进行审理。
公示期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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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