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的司法状态,应当是力度与温度并存的,既不失法律的威严与刚性,又蕴含着人性的关怀与温暖。在刚性的法律条文之外,调解以其柔性的力量,为矛盾双方搭建了一个沟通的平台,彰显以和为贵的法治温度。近日,我院承办法官苏静娴和书记员童宝平成功化解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某意公司委托某海公司完成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为此,双方于2021年7月29日签订《配电柜采购合同》,对产品质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达成一致约定。后某海公司依约供货并完成设备安装、试调,某意公司也投入使用,但截至2024年5月20日,某意公司仍尚欠货款48280元。因多次催讨未果,某海公司将某意公司告上法庭。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当事人声音,从实际情况与矛盾根源出发,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一方面,承办法官劝说某意公司理解某海公司在漫长等待后对应收货款的急切心情,某意公司对拖欠货款表示歉意,并承诺还款,另一方面,向某海公司分析某意公司的经营难处,某海公司表示理解,并同意给予某海公司时间筹集资金。经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和解,某意公司依约支付某海公司全部剩余货款,因纠纷已了,某海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调解的力量,在于理解。群众来到法院提起诉讼是为了解决问题、寻求正义。本案中,在开庭时被告未能到庭,即使“走完了”程序有了判决,但原告的问题还没能及时解决。法律不是冰冷的文字,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法院调解不仅需要法官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理解他们的难处与处境,也需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处境与难处。以和为贵,让法律充满温度,这才是调解的真正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