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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离婚约定不付抚养费,事后反悔还能再主张吗?
作者:赵雪薇  发布时间:2024-08-08 08:44:54 打印 字号: | |

离婚时,双方协议孩子由一方抚养,抚养方自行负担抚养费,事后是否可以要求未直接抚养方负担抚养费?           

基本案情

小泽(化名)父母在登记结婚并生育小泽后因双方感情破裂,双方于2014年8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小泽由男方来抚养,并由男方自行负担抚养费。离婚后,小泽一直跟随父亲生活,小泽的生活费、教育费等一直由小泽父亲承担。2024年5月,小泽一纸诉状将母亲诉至法院,要求母亲一次性支付父母离婚之日2014年8月起至其满18周岁止的抚养费20余万元小泽的母亲称,小泽父亲离婚时为了争取小泽的抚养权,自愿放弃抚养费,小泽的抚养费应由小泽的父亲自行负担。

法律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小泽的父母2014年8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小泽由父亲抚养,抚养费由小泽父亲来自行承担,小泽父母之间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小泽要求其母亲支付离婚后至起诉日止的抚养费,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考虑到小泽就读高中,随着物价增长,生活成本大幅度提升,且小泽父亲收入较低、家庭生活较为困难,小泽父亲独自撑到小泽的抚养费确实较为困难,不足以维持小泽的正常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判决小泽母亲按每月1000元支付自起诉日起至小泽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

 

法官说法

为了争取孩子的监护权,部分当事人会选择在离婚过程中主动减少或放弃对子女抚养费用的要求,取得子女的抚养权而后再代子女之名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增加原定抚养费用的额度或要求未直接抚养方支付抚养费。在此类案件中,调解协议被视为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自愿协商、共同达成的法律文件,它承载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因此,除非存在合法且正当的理由,否则双方都应严格遵循调解协议中对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秉持高度的审慎态度,确保审理过程符合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

    对于涉及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用等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其法律效力虽具有约束力,但并不能免除父母双方基于法律所应承担的抚养子女的义务。这是一项法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若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一方独自承担抚养费用,而该方的经济状况又明显不足以支撑子女的日常开销及成长需求,这实质上是对子女权益的侵害。在此情况下,子女仍有权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用的合理请求。这里的“必要时刻”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抚养方的经济状况急剧恶化、罹患严重疾病导致收入锐减,或是子女因升学、成长等自然因素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显著增加等。面对这些变化,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作出适当调整,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因此,夫妻双方在制定离婚协议时,应当深思熟虑,将子女的最佳利益置于首位,合理规划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安排,避免做出不切实际或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承诺,从而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与冲突。 

相关问题延伸

1.离婚后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主体是抚养子女的父母还是子女本人?

    当父母离婚后,若因抚养费支付问题产生纠纷,首要明确的是,抚养费的直接受益者及权利享有者是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他们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依赖于充足的经济支持。因此,在提起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时,正确的原告应当是子女本人,而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这是因为抚养费的设立初衷在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在经济层面得到必要的照顾与满足。尽管在离婚协议的签署过程中,父母双方会就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进行协商,但子女作为抚养费的最终受益者,其权利应得到直接且有效的维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诉讼的焦点在于追索已支付的抚养费中应由对方承担的部分,此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因为这部分费用实际上是其代为垫付的。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要求增加或确认抚养费支付的诉讼,均应以子女为原告,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最直接、最有效的司法救济。在实践中,应避免因误解或疏忽而导致主体不适格的情况,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与子女权益的有效保护。  

2. 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该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或者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来源:洛江法苑
责任编辑:施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