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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老赖:无处“躲藏”的财产
作者:张正、杨明钦  发布时间:2024-06-06 11:50:54 打印 字号: | |

“老赖”经常认为,法院只会强制执行那些放在银行账户上的钱,因此把理财型产品当做逃避执行的“避风港”,以为把钱买成理财就“万事无忧”,却不知其实理财产品一样难逃法院的“法眼”。一起来看看洛江法院执行的这起案件吧!

基本案情

被告朱某因急需资金周转向原告黄某借了450万元。后原告多次催讨,朱某仍拒不偿还借款。无奈之下,黄某将朱某诉至洛江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朱某应向黄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朱某仍未履行返还义务,原告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通过司法大数据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朱某名下银行账户上金额均为0。但是办案干警并没有就此放弃,仍持续跟踪被执行人朱某子账户的情况。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被执行人朱某在多家银行购买多处理财信息并且金额较大。跟银行核对后,得知该理财产品银行只是代销,无法线上扣划,且泉州没有网点,网点分布在全国各地的理财产品公司。

4月的暴雨席卷了全国多地,执行干警不畏风雨迅速前往北京、广州、深圳等地,找到了7家理财公司,查询到被执行人理财详细信息,并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朱某名下的理财产品。

待扣划完毕,被执行人慌了,开始联系法院,愿意履行义务,要求将扣划的理财退回原账户。“听说法院只能查到银行存款,所以我就偷偷买了理财,这样就可以把我的存款‘藏起来’,没想到这么快就被发现了啊,这回我还损失了不少利息……”被执行人在电话里懊悔不已,但程序已走到这一步,已无法退回,悔之晚矣。法院将执行案款向申请人黄某进行了兑付,本案450万元及利息全部执行到位。“真没想到,法官居然能帮我把欠款和利息都顺利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黄某激动不已,向千里奔波的洛江法院执行干警赠送了一面锦旗表达感谢。

 

法官说法:

法院可以执行哪些财产?微信钱包余额、理财产品等都可被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消息,近年来,司法查控系统进一步完善,通过与多家单位联网,实现多种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查控范围从当初的20家银行发展为3800多家银行,联网部门由商业银行扩展到公安部、交通部、民政部、银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等16家单位;从仅能查询银行存款一类信息发展到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25项信息。被执行人的现金存款、房产、机动车、金融理财产品等信息尽在司法大数据“智慧云端”的掌握下。

现实生活中,被执行人常常抱有侥幸心理,通过用银行存款购买理财产品来转移财产,逃避生效法律判决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如今已行不通了。法院对被执行人理财型商业保险财产的查控,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重拳打击“老赖”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理财型保险产品不是逃避执行的“避风港”,想通过理财避债投机取巧,小心“弄巧成拙”。

同时,《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恢恢疏而不漏,科技的力量已延伸至司法领域,群众的胜诉权益将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来源:洛江法苑
责任编辑:施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