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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林玉春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的公示

作者:刑庭  发布时间:2024-05-23 08:56:05 打印 字号: | |

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罪犯林玉春,女,1978年6月21日出生于福建省泉州市,公民身份号码350500197806212547,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为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中环东路145号,现住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吉源雅苑小区1幢3108室。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6月6日被抓获,次日被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刑事拘留,同月8日被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于2023年9月15日对其执行逮捕,2023年9月15日被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23年9月16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继续监视居住。本院于2024年2月4日决定继续对其监视居住。后本院于2024年4月28日作出(2024)闽0504刑初14号刑事判决书,以林玉春犯开设赌场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于同日决定对其逮捕,交由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执行。在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过程中,泉州市女子看守所出具暂通字[2024]第16号暂不予收押通知书,以林玉春患有肿瘤未在临床治愈期为由决定对其暂不予以收押。

申请或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事由2024年5月16日,罪犯林玉春以其患有甲状腺乳状癌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5月20日立为(2024)闽0504刑更2号案件进行审理。

公示期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7日

如对公示情况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联系电话:0595-22631352/22633316。

 

○二四年五月二十三


 

来源:洛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施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