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罪犯林玉春,女,1978年6月21日出生于福建省泉州市,公民身份号码350500197806212547,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为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中环东路145号,现住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吉源雅苑小区1幢3108室。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6月6日被抓获,次日被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刑事拘留,同月8日被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于2023年9月15日对其执行逮捕,2023年9月15日被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23年9月16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继续监视居住。本院于2024年2月4日决定继续对其监视居住。后本院于2024年4月28日作出(2024)闽0504刑初14号刑事判决书,以林玉春犯开设赌场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于同日决定对其逮捕,交由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执行。在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过程中,泉州市女子看守所出具暂通字[2024]第16号暂不予收押通知书,以林玉春患有肿瘤未在临床治愈期为由决定对其暂不予以收押。
申请或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事由:2024年5月16日,罪犯林玉春以其患有甲状腺乳状癌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5月20日立为(2024)闽0504刑更2号案件进行审理。
公示期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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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