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泉 州 市 洛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闽0504执1286号
何进军: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作出的(2022)厦鹭证执字第544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7月4日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5日内,你应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