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招录市聘审判辅助人员1人,从事宣传及新媒体制作等相关工作,从事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人数:1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不存在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
5.符合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至政审时止,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
4.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及相关具体要求
(一)综合办公室市聘审判辅助人员:从事信息、宣传、调研及新媒体制作工作;意识形态网络阵地维护工作;有一定文字功底,熟练掌握文档编辑、PPT和软件使用等计算机基础操作。
1.招录人数1人,性别不限。
2.岗位要求: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可放宽至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
(2)有一定文字功底,熟练掌握文档编辑、PPT和软件使用等计算机基础操作;
(3)有一年以上新闻媒体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笔 试
(二)面 试
(三)体检及政审
(1)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组织进行常规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2)政审
组织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提供综治、计生等证明(原则上为县级证明),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政审不合格或政审考察对象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五、薪资待遇
1.拟聘用人员经政审合格后,招聘为洛江法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洛江法院市聘审判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因试用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需求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续签劳动合同。
六、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个人简历;②身份证、户口本;③学历及学位证书,填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表。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洛江法院院部四楼政治部(403)
4.咨询电话:0595-22632100、0595-22608363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活动由洛江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洛江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2年1月7日
报名表下载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ff295ccea9d49345&class=enclo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