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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法院公开招聘市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洛江区法院公开招聘市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2-01-07 17:00:56 打印 字号: | |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招录市聘审判辅助人员1人,从事宣传及新媒体制作等相关工作,从事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人数:1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不存在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

5.符合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至政审时止,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

4.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及相关具体要求

    (一)综合办公室市聘审判辅助人员:从事信息、宣传、调研及新媒体制作工作;意识形态网络阵地维护工作;有一定文字功底,熟练掌握文档编辑、PPT和软件使用等计算机基础操作。

1.招录人数1人,性别不限。

2.岗位要求: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可放宽至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

2)有一定文字功底,熟练掌握文档编辑、PPT和软件使用等计算机基础操作

3)有一年以上新闻媒体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笔  试

(二)面  

(三)体检及政审

1)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组织进行常规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2)政审

组织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提供综治、计生等证明(原则上为县级证明),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政审不合格或政审考察对象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五、薪资待遇

1.拟聘用人员经政审合格后,招聘为洛江法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洛江法院市聘审判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因试用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需求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续签劳动合同。

六、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个人简历;②身份证、户口本;③学历及学位证书,填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表。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洛江法院院部四楼政治部(403)

4.咨询电话:0595-22632100、0595-22608363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活动由洛江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洛江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2年1月7日

报名表下载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ff295ccea9d49345&class=enclosure

 

 
责任编辑:赖昕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