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协警公告
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法院正常办公秩序,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经洛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面向洛江辖区内近两年(即2015年9月1日后)退伍军人中招聘非编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以下简称:协警)。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协警人员4名,主要配合业务庭室做好案件执行、庭审值勤、送达法律文书、司法辅助工作等。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服从意识和责任意识强。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性,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在1.70米以上(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1.65米以上)。
(三)具有两年或以上的服兵役经历,初中以上学历(并按士官、共产党员、优秀士兵、高学历顺序优先录用)。
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行政、党纪处分的人员不予录用。
三、招聘范围
户籍在洛江或退伍后落户在洛江的退伍军人。
四、招聘办法
(一)发布公告
在洛江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并填写《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登记表。
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6日至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洛江区人民法院四楼政治处。
(四)提交的材料
⑴《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⑵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⑸近期一寸免冠红底正面标准彩色照片2张;
五、录用方式
法院政治处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到区民政局考察了解应聘对象表现情况,查阅个人档案,择优录取。
六、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法院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年度预算,试用期每月2200元,正式聘用月工资2500元(不含社会保险费),聘用期满1年后,纳入区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并按相关规定由单位代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七、其它事项
(1)报名人员在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遇到与招聘有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95-2262100。
(2)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洛江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附件:《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5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